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汝州汝南李素云控告地方官员违法强拆养殖场致牛死亡损失惨重

2026-11-01 11:04 浏览:

实 名 控 告 书

控告人:李素云,女,汉族,1968年2月20日出生

身份证号码:410482196802205607

住址:河南省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王寨村第7村民组

联系电话:15938933498

 

被控告人:

1. 张宁霄,男,汉族,时任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。

2. 武延涛,男,汉族,住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王寨村,任党支部书记。

3. 相关办案人员(汝州市公安局及汝南派出所具体办案民警,姓名待核查)。

控告请求:

1. 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张宁霄、武延涛滥用职权、非法侵入生产经营场所、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
2. 追究被控告人造成控告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。

3. 依法撤销对控告人“扰乱单位秩序”的行政处罚决定,认定该拘留属于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,并追究相关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4. 纠正相关部门违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、程序违法的行为。

事实与理由:

一、养殖场系基于政府信赖合法设立,绝非违建

控告人家属刘业峰依法注册“汝州市王寨亚峰养殖场”(个体工商户),经营场所位于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王寨村,经营范围为养牛。当年办理营业执照时,村委会向工商部门出具了盖章确认的《占地合法证明》。正是基于对基层组织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信赖,工商部门才审核通过注册地址并颁发营业执照(见附件1)。根据行政法中的“信赖保护原则”,行政机关颁发的执照具有公定力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。该养殖场手续齐全,绝非被控告人口中随口认定的“违建”。

二、被控告人滥用职权,暴力强拆致巨额损失

2022年5月30日,趁控告人与丈夫刘明路去宝丰县前营村拉麦草、牛舍内空无一人之际,被控告人张宁霄、武延涛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、未下达限期拆除通知、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况下,擅自带领约200名人员非法侵入控告人的牛舍养殖场,指挥人员拉的拉、赶的赶,暴力驱赶三四十头母牛,导致现场极度混乱。

此次暴力行为直接造成:(1)6头待产母牛流产;(2)6头小牛死亡;(3)2头待产母牛因怀小牛受惊吓后死亡;(4)400平方米牛舍被暴力强拆。上述行为造成控告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万元左右,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及滥用职权罪。

三、基层堵截致徒步千里进京,维权之路艰辛至极

事发后控告人多次向当地反映问题未果。2026年4月,因当地有关部门层层设卡、严密堵截,控告人无法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进京,年近六旬的控告人只能徒步从汝州走向北京,全程900多公里,风餐露宿、历时20多天才到达北京。如此极端的维权方式,足以证明当地对群众诉求的漠视。

四、正常上访获国家信访局接待,归来竟遭打击报复式拘留

控告人到达北京国家信访局后受到正式接待,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将严肃重视处理此事。然而回到汝州仅5天后,汝南街道办事处便找控告人谈话,随后汝州市公安局以“扰乱单位秩序”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日(见附件2)。

对此控告人强烈质疑:其一,控告人在国家信访局正常排队反映情况,所谓“扰乱单位秩序”究竟扰乱了谁的秩序?若指国家信访局,该局并未认定控告人违规;若指汝州本地单位,控告人身在北京,如何跨越千里扰乱汝州秩序?其二,国家法律从未禁止公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,即便存在越级走访也不等于违法犯罪;其三,在国家信访局已表态重视的情况下,地方不解决问题反而解决“提出问题的人”,涉嫌打击报复、滥用职权。

五、后续遭遇:官官相护,逼迫签字

控告人释放后继续追问违建认定依据,对方既拿不出《违建认定书》,也拿不出《听证权利告知书》,反而推诿扯皮,甚至逼迫控告人签字按手印承诺“不再告状”。

综上所述,被控告人身为基层党员干部,无视法律法规,暴力毁财,并在事后通过非法手段阻挠上访、打击报复,性质极其恶劣。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,为老百姓主持公道,维护法律尊严!

 

 

 

控告人:李素云

2026年10 月10 日

附件:

1. 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. 汝州市王寨亚峰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 村委会《占地合法证明》或工商登记档案材料;

4. 养殖场被拆现场照片、牛只死亡照片及损失清单;

5. 国家信访局接访凭证、回执或录音录像;

6. 行政拘留决定书、解除拘留证明书;

7. 徒步进京相关佐证材料。